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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6号:鼎城区蒿子港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刘德同志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9-12-20 14:54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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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2日至10月25日,对蒿子港镇原镇长刘德同志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蒿子港镇国土面积53.98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共82个村民小组。全镇总人口31498人,其中城镇人口7717人,农村人口23781人。耕地面积43178.85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5983.05亩。镇政府内设党政办、党建办、扶贫办、经济发展办、生态环保办、卫计办、综治办(民政所)、财政所、水利站、综合文化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政务大厅等13个站办所。镇政府现有干部职工59人,离退休干部36人。站办所财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行政账收入总额6605.93万元,支出总额6588.09万元,期间结余17.84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937.66万元,负债总额628.97万元,净资产总额308.69万元。

刘德同志自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蒿子港镇镇长,分管经济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刘德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违规列支、大额现金支付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开支奖励资金3.6万元

(二)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列支27.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35.27万元

(四)大额现金支付3.35万元

(五)在往来账中核算收入1334.63万元

(六)工程建设合同签订、验收程序不规范

(七)固定资产购置11.01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八)未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1.03万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书并责令单位整改。蒿子港镇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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