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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5号:刘德同志任蒿子港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9-12-20 14:54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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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2日至10月25日,对刘德同志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任蒿子港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蒿子港镇位于鼎城区北部,下辖7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共82个村民小组。全镇总面积5397.6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878.5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398.87公顷)、林地面积18.72公顷、水面883.13公顷(其中河流45公顷)、其他1617.22公顷。全镇总人口31489人,其中城镇人口7717人。镇内未设立自然保护区。

二、审计评价

审计发现,刘德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较好,但在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珍珠养殖户未办理养殖证。

(二)部分养鸡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和营业执照。

(三)个别农村饮用水水质指标不达标。

(四)珍珠养殖面积吊养珍珠蚌密度超标。

(五)污水处理厂管理欠规范,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书并责令单位整改。蒿子港镇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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