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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1号:鼎城区审计局关于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志新同志2012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9-12-10 15:13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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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对区财政局原局长王志新同志2012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履行及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城区财政局系正科级的鼎城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管理鼎城区财政财务收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财税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实施财政监督,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国库股、金融与债务股、资产管理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和信息股等16个股室;下设非税局、乡财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采购办、工资中心等5个参管事业单位;另设财源办、预算审核办、投资评审中心、信息办、融资核算中心、社控办、金融与债务办等7个二级事业单位。2018年末局机关在职人员117人,退休人员61人;乡镇财政所在职人员112人。

(一)任期内收支情况

王志新同志任职期间,单位收入总额196827232元,支出总额197035835元,期间结余-208603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15612629元,负债总额363424元,净资产总额15249205元。

王志新同志自2012年4月至2019年2月担任区财政局局长,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性,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王志新同志任期内收支基本平衡,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单位还存在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

(二)未及时清缴残疾人保障金130.62万元

(三)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四)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漏缴个人所得税6280.18元

(五)部门决算实际金额与公开金额不一致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处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财政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整改检查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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