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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0号: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刘志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9-11-11 10:53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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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9日至6月30日,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原局长刘志平同志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的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系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审股、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绩效股、工资福利股、军官专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信息管理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下属二级单位7个(含4个独立核算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就业处”)、社会劳动保险处(独立核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独立核算单位)、工伤保险处(独立核算单位)。区人社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4人,退休人员82人,离休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立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及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及其他工作。

(一)财务收支情况

刘志平同志任期内,区人社局(局机关及4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经费账)收入总额50919.19万元,支出总额50916.15万元,收支结余3.04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2月末,区人社局资产总额1046.41万元,负债总额18.71万元,净资产总额1027.70万元。

刘志平同志自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区人社局局长,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刘志平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始票据不合规列支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鼎城区人社局机关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15.92万元

2.原始票据不合规列支2.71万元

3.临聘人员超规模

(二)二级独立核算机构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住房公积金17.86万元

2.违规列支20万元

3.多头领取养老保险4.57万元

4.死亡人员领取养老保险0.71万元

5.超预算列支247.55万元

6.物资购置0.62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7.机关养老保险基础数据不完整,关键数据错误较多

8.会计核算欠规范

9.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书并责令单位整改。区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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