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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6号:鼎城区第九中学校长张志华同志2010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9-10-1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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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9日,对鼎城区第九中学校长张志华同志2010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城区第九中学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教育局管理,主要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会、保卫科、教科室、总务处七个处室。全校现有在职人员186人,退休人员104人,离休人员1人。现有学生(高中)1174人。学校行政账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6月末,资产总额2253.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13万元、其他应收款50.4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88.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35.5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46.78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3.31万元、在建工程100万元;负债总额1320.93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882.66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款0.77万元、长期借款437.5万元;净资产总额932.77万元,其中:固定基金2335.57万元、事业基金-1404.2万元、专用基金1.4万元。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0年8月至2019年6月,收入总额19685.93万元,支出总额20532.87万元,当期结余-846.94万元,累计结余-1404.2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法定职责履行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性、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张志华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未执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缴纳税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缴纳税费8.16元

(二)物业管理费、课桌椅等115.66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发包给无建设资质自然人承建27.09万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鼎城区第九中学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鼎城区第九中学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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