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5号:常德市兴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石冬华、原总经理张明松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对常德市兴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原董事长石冬华同志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及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隆公司系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其经营范围以提供劳务外包(常德卷烟厂)为主,兼以搬运装卸、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清洁服务、设备保洁(转运)、高空作业、仓储服务等业务。公司内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保部、工会、现场管理部、调度部、石板滩部、外库三产部、金鹏发展部等部门,下设常德市隆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常德安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两家独立核算子公司。2018年末在职员工5402人,其中行管人员42人(内退10人),劳务工5360人。
(一)任期内收支情况
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兴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1358.2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0869.8万元、营业外收入188.49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主营业务支出总额99491.2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75594.02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19.68万元、管理费用21362万元、财务费用-517.44万元、营业外支出1532.98万元;利润总额1867.05万元;所得税442.55万元;净利润1424.5万元。
(二)离任时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2月底,兴隆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9489.53万元,负债总额20521.4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1.91万元。
审计认定,资产总额20029.26万元,负债总额18438.7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90.47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公司发展较快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民主
(四)廉政责任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石冬华、张明松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69.5万元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351.63万元
(三)服装、安全隐患监控系统等未进行招标279.62万元
(四)违规列支25.99万元
(五)大额现金支付86.42万元
(六)未上缴区工会会费166.83万元
(七)应缴未缴企业年金55.05万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常德市兴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常德市兴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