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中河口镇原镇长易凌同志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30日,对易凌同志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任中河口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河口镇占地面积10.1万亩,现辖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3.1万人。下设财政所、水利站、农综站、劳动保障站、林业站、文化站、安监站等7个站办所及卫计办、综治办、党政办3个办公室,现有在职人员62人,退休人员28人。站办所财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8年2月末,行政账资产总额1681.12万元,负债总额1030.3万元,净资产总额650.82万元。
(二)财政总收支及单位收支情况
总预算账: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中河口镇政府总预算账收入总额1207.14万元,支出总额1131.67万元;期间待拨资金结余754.64万元、累计待拨资金结余790.89万元。
机关预算账:2015年4月至2018年2月,行政账收入总额5710.91万元,支出总额5808.15万元,当期结余-97.24万元,累计结余-118.01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成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建设情况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较好
三、审计评价
易凌同志任期内单位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还存在违规列支、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方面
1.套取挪用专项资金166.24万元
2.大额现金支付49.18万元
3.违规列支18万元
4.违规发放补助8.67元
(二)财政管理方面
1.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且发包给无建设资质自然人承建140.81万元
2.违规增加隐形债务200万元
3.货物及工程采购报销手续不健全45.4万元
4.违规报销外单位车辆2万元
5.未计入固定资产1.18万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中河口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