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原局长胡小芳同志2012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自2018年3月9日至4月11 日,鼎城区审计局对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原局长胡小芳同志2012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系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内设8个职能股室,下设2个二级事业单位。全局人员编制数60人,现有在职人员60人。
2012年12月至2018年2月,单位收入总额7901.57万元,支出总额7570.22万元,任期内收支结余331.35万元。 截止2018年2月末,审计认定资产总额1558.3万元,负债总额24.72万元,净资产总额1533.58万元。
胡小芳同志自2012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局长,协管单位全面工作(党务工作除外),分管环境管理股和监测站,不分管单位财务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胡小芳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存在挤占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165.28万元
(二)违规发放值班补助1.25万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2万元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常德市环境保护局鼎城区分局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