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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覃红卫同志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10-3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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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625日至716 日,对区人民法院院长覃红卫同志20169月至201712月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城区人民法院系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执行有给赋内容的执行要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民主权和其他权利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12个科室。截止201712月实有在职人员130人,编制149人,退休53人,其他临聘人员73人。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169月至201712入总额10650.96元,支出总额4595.56元,任期内结余6055.4万元(大要案分成款2242.78万元,非税收入2149.1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拨款888万元等)。

(二)机关帐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712月末,资产总额10281.95元,负债总额2409.93万元,净资产总额7872.02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覃红卫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但在财政收支方面还存在原始票据不合规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款608.37元未及时给付

2不合规原始凭证列支34.33万元

3未按规定方式发放工会福利16.06万元

4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服装款8.32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的审计整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作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区法院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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