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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黄土店镇原镇长蔡国平同志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8-10-3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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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842日至2018510,对蔡国平同志201512月至20182月任黄土店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土店镇国土总面积220平方公里,现21个村,5个居委会,总人口5.33万人。下设财政所、水利站、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站、民政和劳动保障站、水利站、综合文化站、安监站等7个站办所及卫计办、综治办、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生态环保办5个办公室,现有在职人员98人,退休人员87人。站办所财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82月末,行政账资产总额3208.94万元,负债总额4035.59万元,净资产总额-826.65万元。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161月至20182月,行政账收入总额6587.21元,支出总额6542.69万元,当期结余44.52万元,累计结余-1605.02万元。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建设较好

(二)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民主

(四)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履行较好

三、审计评价

蔡国平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虚报各项财政补贴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各项财政补贴套取资金209.13

(二)违规发放补助9.66万元

(三)工程、房屋456.25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四)违规列支22.4

(五)大额现金支付146.95

(六)违规收费118.22万元

(七)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列支36.49万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黄土店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黄土店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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