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鼎城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对2016年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报告。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强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2017年7月24日和9月6号,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调度会,对涉及到的16个单位,交办了《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进行了再部署、再调度,做到了审计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2017年9月末,区审计局对照区人民政府下发“2015年度至2016年度‘同级审’问题整改交接清单”中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在区政府督查室强力督查,区人大财经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共同监督和整改指导下,各部门预算单位积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力度较大。
2016年度“同级审”问题整改交接清单中涉及财税部门2个、部门预算单位6个、专项资金3个,交接问题41个、金额50117.06万元。已整改问题32个、金额30080.38万元,部分整改问题6个、金额17488.4万元,已整改和部分整改问题个数和金额占比93%、95%。未整改问题3个,金额2548.28万元。具体整改情况为:
一、关于财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综合报告共反映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存在9个问题,涉及金额30463.38万元,得到了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的问题7个,具体为: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预算内借出款项增加,导致财政资金被占用较大; “三改四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欠精细;政府债务管理尚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欠规范;预算内指标支付率不高;区地税局未及时征缴费金。违规减征、缓征财政收入,预拨资金尚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区财政局正在积极整改中。
二、关于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国土局的问题3个,金额17387.88万元。部分土地出让未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问题已整改;欠缴土地使用权价款10162.46万元、应收未收违约金3225.42万元,违规出借土地储备贷款资金4000万元等问题已部分整改。
2.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教育局的问题2个,金额313.62万元。挤占子校剥离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工程款支付给个人以及现金支付等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
3.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住建局的问题3个,金额701.95万元。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单位各项经费开支,桩基监测服务采购未执行公开招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等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
4.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交通局的问题4个,金额752.93万元。挤占成品油和县乡公路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挤占公路建设资金、用于经费开支,违规代收物价调节基金及道路运输证培训费,农村客运招呼站制作、公路绿化购买苗木、码头维修等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
5. 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人社局的问题5个,金额83.38万元。违规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违规发放药品盘点加班费补助,违规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款未执行政府采购,柏之堂药店违规将应支付给供货商的资金打入个人账号等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
6. 审计综合报告指出区就业处存在问题2个,金额292.11万元。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电脑耗材、分散采购限额以上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挤占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经费、劳动招待所人员补贴、原友华公司人员解困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已整改或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综合报告指出的问题7个,金额21.29万元。
已整改的问题5个,即:(1)挤占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1.29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准,扶贫监测系统中有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四类对象”952人;(3)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有16人身份证信息不准确;(4)26户55人从家庭中分离,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中有4户的住房面积超规定、2户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重复享受的2户资金。
部分整改的问题1个,即部分分贷统还经济合作组织未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资本分成代替收益分红的问题。
未整改的问题1个,即产业项目资金20万元挪作它项使用的问题。
2.关于2016年优抚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3个,金额100.52万元。
已整改的问题2个,即:(1)审核把关不严,冒领优抚资金81.86万元;(2)未及时审核优抚对象动态变化,已死亡的优抚对象2016年第4季度仍发放优抚金18.66万元,2017年仍有151人在冒领。
部分整改的问题1个,即优抚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优抚人员信息。
3.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3个。
已整改的问题3个,即:(1)经销商为其所销售的农机具能录入补贴系统,达到补贴标准而多开销售发票;(2)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不符合规定;(3) 审核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导致大部分保鲜设备改变用途,部分保鲜设备使用者与补贴领用人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