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胡治湘同志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7日至8月11日,对鼎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原主任胡治湘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疾控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13个科室。主要负责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等工作。现有在职工作人员60人,退休人员32人。
截止2017年3月末,资产总额1537.87万元,负债总额431.45万元,净资产总额1106.42万元,其中:事业结余217.44万元,固定基金1020.85万元,专用基金5.19万元,财政补助结转-137.06万元。
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该单位收入总额13406.01 万元,支出总额13313.17万元,任期内收支结余92.84万元。
胡治湘同志自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区疾控中心主任,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胡治湘同志任职期间,围绕传染病预防监测、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疾控收费、内部管理等方面履职履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大经济决策较民主。通过对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的审计,未发现胡治湘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审计座谈和审计公告期间,也无人反映胡治湘同志有不廉洁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器械购置77.3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2.狂犬疫苗补偿审核不严;
3.进销存台账记录不全;
4. 疫苗购销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区疾控中心予以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区疾控中心已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