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芦苇场原党总支书记、场长赵湘波同志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4日至9月26日,对芦苇场原党总支书记、原场长赵湘波同志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芦苇场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国土面积3.8万亩。内设6个股室,下设6个芦苇分场和一个工业分厂。2015年经省林业厅批准成立区湖州国有林场,该林场系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与区芦苇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区芦苇场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现有在职人员163人(其中领取基本生活费的116人),退休人员135人。
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收入总额3477.9万元,支出总额4112.9万元,当期结余-635万元(赤字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度安业公司保证金计息315万元列财务费用,以及2017年森华公司租金收入全年528万元截止7月仅收取158.4万元,当期收支赤字323.7万元)。
截止2017年7月末,资产总额918.41万元,负债总额1502.87万元,所有者权益-584.46万元。
赵湘波同志自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区芦苇场党总支书记、场长,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赵湘波同志任期内收支未达到平衡,赤字较大,国有资产减少。单位会计帐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挤占专项资金、原始单据不完善列支各项费用、财务管理混乱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47万元
2、挤占专项资金65.15万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284.49万元
4、未按规定缴纳税费26.21万元
5、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作出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区芦苇场高度重视,截止审计公告之日,区芦苇场正在积极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