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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夏建国同志2013年3月至2017年2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7-10-25 15:35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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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16日至9月25日,对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夏建国同志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区审计局已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结论,此次审计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财务收支为重点)。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妇幼保健院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妇女儿童保健、医疗及临床诊治工作。现有在职人员236人,其中:在编人员95人,临聘人员141人。

夏建国同志任期内收入总额219834341.7元,支出总额195357057.7元,任期内收支结余24477284元;截止2017年2月,资产总额111927346.58元,负债总额57491636.74元,净资产54435709.84元。

夏建国同志自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担任妇幼保健院院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夏建国同志任职期间,着力加强硬件建设,医院资产不断增加、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收入稳步增长。任期内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还存在违规发放补贴、未执行政府采购、西药销售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多收销售价款、超标准收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补贴306500元

(二)未执行政府采购1263924.19元

(三)西药销售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多收销售价款67946.7元

(四)超标准收费77183.1元

(五)投放设备未建立台账,投放协议条款内容不合理,存在投放设备租赁与所需试剂捆绑销售的行为。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整改。区妇幼保健院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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