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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第六中学原校长钟学刚同志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7-10-25 15:29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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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自2017年9月13日至9月25日,鼎城区审计局对鼎城区第六中学原校长钟学刚同志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城区第六中学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区教育局,主要从事普通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工作。

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学校行政账收入总额5265.78万元,支出总额5902.57万元,当期结余-636.79万元。截止2017年8月末,学校行政账资产总额2308.97万元,负债总额1034.05万元,净资产总额1274.92万元。

钟学刚同志自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担任区第六中学校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钟学刚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完成了法定职责及学校各项工作。任期内收支未达到平衡,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还存在违规集资借款、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6.11万元未记入学校行政账

(二)截止2017年8末违规集资借款余额537.85万元

(三)未按规定代缴个人所得税3.36万元

(四)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297.03万元

(五)工程建设等未执行政府采购51.04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鼎城区第六中学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区第六中学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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