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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雷光银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7-10-20 15:36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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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7日至9月20日,对鼎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雷光银同志2010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教师进修学校系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1997年由江南实验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鼎城区教学站三个单位组合而成,2014年7月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常德市鼎城区江南中学的批复》(常鼎编[2014]10号)批准,同意设立常德市鼎城区江南中学,同年9月区教师进修学校从原址迁往阳明路原一中初中部,并且重新建立新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区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及相关高等学历教育。实有编制人数45人,现有在职干职44人,离退休60人,下设办公室、总务处、师训处和电大办等处室。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71.53万元,负债总额3.28万元,净资产总额68.25万元。

(二)收支情况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收入总额2107.08万元、支出总额2102.59万元,收支结余4.49万元。

雷光银同志2010年8月至2017年6月任鼎城区教师进修学校支部书记、校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雷光银同志任期内,区教师进修学校被省教师发展中心评为“2015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2014年中华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审计结果表明:雷光银同志任期内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违规列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列支2.83万元

(二)原始票据不合规列支1.34万元

(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42万元

(四)无建设资质自然人承接建设工程

(五)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整改。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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