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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蒿子港镇原党委书记高力同志、原镇长李辉同志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7-10-15 15:31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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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5日至9月14日,对蒿子港镇原党委书记高力同志、原镇长李辉同志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蒿子港镇国土面积56.15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共82个村民小组。全镇总人口33473人,其中城镇人口10850人。耕地面积42379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5980亩。镇政府现有干部职工63人,离退休干部21人。站办所财务由财政所统一核算。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7年3月末,资产总额1149.02万元,负债总额645.46万元,净资产总额503.56万元。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收入总额10493.53万元,支出总额10381.33万元,当期结余112.2万元,累计结余-245.0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357.27万元)。

高力同志自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担任蒿子港镇党委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李辉同志自2011年3月至2017年3月担任蒿子港镇镇长,主管经济工作,协管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高力、李辉同志任职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较好,财政收支较真实、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较为民主,单位内部控制进一步完善。通过对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的审计,未发现高力、李辉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审计座谈和审计公告期间,也无人反映高力、李辉同志有不廉洁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3.79万元

(二)违规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5.92万元

(三)公车运行及维护费超预算列支19.77万元

(四)违规收费315.70万元

(五)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列支18.06万元

(六)大额现金支付287.90万元

(七)无建设资质自然人承接建设工程

(八)会议费管理不规范

(九)固定资产购置5.98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书并责令单位整改。蒿子港镇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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