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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石公桥镇原党委书记刘霞初同志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2017-10-10 15:27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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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自2017年9月5日至9月9日,鼎城区审计局对石公桥镇原党委书记刘霞初同志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公桥镇辖有国土面积97.6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1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4.53万亩)、林地面积0.24万亩、水面面积0.64万亩。现有人口3.69万人,下辖4个居委会、10个行政村。

经审计调整,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石公桥镇行政账收入总额8098.14万元,支出总额8233.78万元,当期结余-135.64万元。截止2017年2月末,单位行政账资产总额3231.44万元,负债总额2646.64万元,净资产总额584.80万元。

刘霞初同志自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担任石公桥镇党委书记,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刘霞初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单位的职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期内收支赤字,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财政收支基本真实,但单位还存在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未记固定资产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套取挪用专项资金38万元

(二)大额现金支付32.88万元

(三)资产购置11.50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四)违规核销债权491.19万元债务267.56万元

(五)会计核算欠规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石公桥镇政府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问题石公桥镇政府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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