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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草坪镇原党委书记欧阳雁同志2012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08-24 15:32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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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2日至7月24日,对草坪镇原党委书记欧阳雁同志2012年9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草坪镇共有国土面积76.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4983亩(水田37905亩,旱地7078亩)。现有人口2.6万人,下辖2个居委会、8个行政村。单位编制人数57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59人,离退休32人。

2012年9月至2017年2月,行政账收入总额9280.87万元,支出总额9028.38万元,当期结余252.49万元。

截止2017年2月末,行政账资产总额451.14万元,负债总额985.33万元,净资产总额-534.19万元。

欧阳雁同志自2012年9月至2017年2月担任草坪镇党委书记,主持该镇全面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欧阳雁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单位的职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但是部分财政收支与审计认定的数值有一定差距,收支有结余,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还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收费、未执行政府采购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126.68万元

2、工程建设、服务采购90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

3、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113.48万元用作其他支出

4、大额现金支付35.39万元

5、违规收费51万元

6、空列支出,挂其他应付款93.09万元

7、无原始发票或白条列支15万元

8、财务手续不合规8.65万元

9、固定资产采购7.54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四、审计处理处罚税务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单位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草坪镇政府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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