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民政局2016年度优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5日至6月20日,对区民政局2016年度优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石板滩镇、灌溪镇优抚资金使用情况。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区共有优抚对象9550人,其中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78人、在乡复员军人429人、在乡伤残军人305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725人、60岁退役老战士4652人、参战1551人、涉核人员177人、在职伤残军人389人、下岗参战对象144人。资金拨付方式是按季度发放,民政局核实应享受的人数和应发金额,经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区民政局优抚专项资金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优抚专项资金收支状况。其财政收支行为基本合规,各项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执行基本有效。但还存在民政部门对优抚享受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优抚金被冒领、优抚资金配套不到位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民政部门对优抚享受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优抚资金被冒领818625元。
(二)民政部门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情况未及时审核、导致2017年仍有151人在冒领优抚资金(2016年第4季度发放186563元)。
(三)优抚资金配套不到位10620904.65元
(四)优抚人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区民政局行整改。区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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