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高用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30日至4月25日,对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高用海同志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系区住建局主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办理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等产权登记,商品房预售、物业公司选聘等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等工作。现有干职88人,退休人员40人。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7年2月末,局机关资产总额505.4万元,负债总额228.37万元,净资产总额277.03万元。
截止2017年1月末,房屋维修基金资产总额13777.56万元,负债总额13333.3万元,净资产总额444.26万元。
(二)收支情况
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局机关收入总额2415.62万元,支出总额2577.45万元,任期内结余-161.83万元。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房屋维修基金利息收入354.46万元,支出175万元,结余(增值)179.46万元。
高用海同志自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高用海同志任职期间,以城市发展为总揽,围绕房屋登记管理、市场监督、房产收费、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履职履责,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收入由2012年的2029.24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1058.54万元。高用海同志任期内收支未达到平衡,国有资产未得到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0.4万元
(二)违规列支40万元
(三)未按规定开具服务性收费项目票据160.54万元
(四)工会经费超支41.17万元
(五)应收未收房屋维修资金410.85万元
(六)账务处理不规范
(七)账实不符
(八)财务人员欠缺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已经做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整改。区房地产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