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罗光新同志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区审计局自2017年3月30日至4月25日,对区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罗光新同志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公路管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国省县道的养护、大中修工程、路政管理及治超工作。下辖岗市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场、26个养护道班、5个路政大队。现有在职人员269人,离退休人员165人。
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收入总额13246.33万元;支出总额13357.94万元;账面任期内收支结余-111.61万元。调整后实际任期内收支结余539.15万元。
截止2017年2月,资产总额1275.5万元;负债总额326.07万元;净资产总额949.43万元。
罗光新同志自2008年2月至2017年2月担任区公路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成效
罗光新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一)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较好。2014年至2016年完成项目投资额4683.25万元,改善了国省县道路车辆通行条件,并对公路设施及部分道班房进行了维修、改建。新增一线养路工人的养护机具、运输车辆,提高了道路养护的机械化程度,账面固定资产净增44万元。(二)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任期内任期内收支结余539.15万元;截止2017年2月,净资产增加115.17万元。(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民主,且有效实施。工程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参会人员和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程序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货物、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398.82万元
(二)违规收费10万元
(三)违规发放补助5.28万元
(四)违规列支4.45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审计决定书,区公路局收到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至公告时止,审计发现问题正在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