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司法局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7日至3月15日,对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三调联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及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室、行财装备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司法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下设社区矫正工作局、矛盾调处指挥中心、公证处及23个乡镇司法所。局机关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有在职工作人员69人,退休人员28人。
二、审计评价
审计认为:该局会计报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会计资料除业务招待费以外较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财政收支状况,财政收支行为基本合规,但财务管理欠规范。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价款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55354元 ;
2.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价款819700元;
3.超预算列支印刷费267584元,且印刷费支出的手续不完善;
4.无预算列支办公楼维修改造700000元;
5.超合同标准支付劳务派遣管理费,并在协议中未约定临时工作人员劳动报酬;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度,鼎城区发展改革局对该局社区矫正中心配套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了专项稽查,认定为规避招标行为,并对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要求区司法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公告之日,此次查出的相关问题,区司法局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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