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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6号:刘军同志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任常德市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总支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3-03-20 15:58 信息来源:鼎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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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常德市鼎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对刘军同志自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任常德市鼎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卫中心)总支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环卫中心为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教育培训,拟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城区卫生设施的新建、提质改造、设施运行及维护管养,考核监督区域内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果皮箱擦洗、垃圾收集和转运等相关环卫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考核办公室、工程技术股、收费股等股室。2022年6月末,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在编人员76人,退休人员52人。

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单位收入总额16199.36万元,支出总额15777.02万元,结余422.34万元。

2022年6月末,单位资产总计824.88万元,负债总计120.11万元,净资产总计704.7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单位“三公”经费等分别为4.24万元、3.74万元、2.94万元,2020年比2019年减少11.86%,2021年比2020年减少21.26%,呈逐年减少趋势。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6.34万元;

(二)违规列支中河口镇人居环境整治资金5万元;

(三)资产及债务账实不符64.96万元;

(四)向无建设资质自然人发包建设工程19.98万元;

(五)拖欠中小企业账款53.05万元;

(六)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8.06万元;

(七)账务处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并要求区环卫中心予以整改。截至公告之日,本次发现的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剩余问题区环卫中心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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