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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来源: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有力推进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根据《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一、使用范围

近期,共下达我区农业救灾资金1315.66万元,用于支持1月至2月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农作物、设施农业和畜禽养殖栏舍恢复生产补助。其中常财农指〔2024〕3号省级资金265.66万元,主要用于灾损集中育秧设施、农业仓储及加工设施和大棚设施补助,剩余资金可用于农作物和畜禽养殖栏舍等冰冻雨雪灾害恢复生产补助;常财预〔2024〕54号中央资金105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主要为遭受冰冻雨雪天气灾害影响且开展恢复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农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相关企业,对受灾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联农带农成效较好的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三、实施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先建后补、分类分层的原则,受灾金额10万以上的,按照主体申报、乡镇核查、部门审核、区级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受灾金额10万以下的,由各乡镇、街道、农林场实施属地管理,视受灾及重建修复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乡镇将补助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或由乡镇、村用于修复因灾毁损的农业基础设施。所有补助设施需完全修复,且恢复农业生产,优先保规模种植户、保面积、保产量,并根据经营主体恢复生产进展拨付资金,确实有修复意愿但暂未完工的,必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且通过现场复核,逾期未完成修复的视为放弃补贴。

四、补助标准

(一)集中育秧大棚,灾损修复资金327.5万元,按照30%比例补助,共需补助资金98.25万元。

(二)农业仓库及加工设施:灾损修复资金2044.1万元,按照10%比例补助,共需补助资金204.41万元。

(三)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设施:灾损修复资金1630万元,按照10%比例补助,共需补助资金163万元。

(四)畜禽水产养殖设施:根据项目资金因素分配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安排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灾损修复资金500万元,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五)其他类:根据上报的灾毁情况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配给各乡镇、贺家山原种场和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及农林场补助资金350万元。

五、工作步骤

(一)科学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畜牧水产中心联合制定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并面向社会公示,同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上传备案。

(二)组织联合验收。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农业农村局、财政、畜牧水产等部门按照“一户一项目”的原则,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留存灾损、修复图片及票据等资料,组织联合验收。

(三)资金管理拨付。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区级资金分配结果统一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乡镇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防灾救灾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快推进恢复农业生产,提前做好验收、结算等支付前准备工作,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和灾后恢复进度相匹配。

(二)加强资金监管。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防灾救灾资金。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审计、专项资金整治、监督举报、检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及时查处,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

附件1:农业仓库及加工设施灾毁重建情况核实表

附件2:蔬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灾毁重建情况核实表

附件3:育秧大棚灾毁重建情况核实表

附件4:鼎城区2024年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分配至各单位明细表

附件5: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明细表(养殖业)

附件6: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明细表(养殖业)

附件7: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明细表(养殖业)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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